关于第36581602号“远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227960号
申请人:马国峰
委托代理人:泰州正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581602号“远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37093号“远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于2020年3月17日被决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709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决定予以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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