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下证率高达85%——全国首家主动公布真实商标申请量及下证率的商标代理机构!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企业新闻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时间: 2021-02-09 05:40:02 来源: 点击: 599
泰州某大型医药集团商标管理办法。泰州商标注册400元/件,正百知识产权底价代理、口碑经营,为家乡品牌事业保驾护航!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20171218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商标标准化管理,根据企业商标管理实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企业商标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内容:商标战略、商标注册及权利维护、商标权利文件与信息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企业及各子公司日常工作中涉及商标的一切事务均须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 商标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设商标专员,由专人负责企业所有商标管理工作。企业各部门、各子公司不得私自办理任何商标手续,若有需要,应报企业商标专员知晓,由企业商标专员统筹办理。
第五条    商标专员基本职责:
(一)修订《企业商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企业商标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组织、参与企业商标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四)负责商标名的征集、注册及商标变更、续展、许可、转让等业务的办理。
(五)负责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及商标信息的统计,形成《商标数据Excel表》。
(六)负责指导并监督商标合法使用及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与归档。
(七)负责商标监测,侵权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维权事宜。
(八)负责与商标主管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等。
第六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部门须配合商标管理工作,对商标管理工作有监督权与建议权。
(二)市场部、国际事业部、研发部及各子公司应指定商标对接人员,负责与企业商标专员的对接工作。
(三)凡涉及产品必须考虑商标问题,确认商标使用的合法性。技术转让、药品批件转让等合同必须同步考虑商标问题,在签订合同前报企业商标专员备案。
(四)生产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与管理工作。
(五)法务部负责协助处理商标维权事宜。

第三章 商标战略

第七条    由企业市场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商标战略
第八条    每年1月,由企业市场部负责根据企业整体战略部署及中长期品牌战略规划、结合国家政策方针与行业资讯、参考商标主管机构及商标代理机构的建议,制定商标战略,并由企业审议通过后实施。商标战略内容应包含:方向与目标、关键因素分析、计划与指标等模块。
第九条    综合运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单一国注册、欧盟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等途径,做好国际商标布局。
第十条    统筹企业商标与产品商标定位,做好商标组合规划与商标品牌发展工作。

第四章 商标注册及权利维护

第十一条 商标注册及权利维护是指为获取并维持商标专用权而办理的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等商标手续。
第十二条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流程需一年以上,需以商标局实际审查进度为准。故企业实施商标储备注册,建立储备商标库,保持备用商标在100件以上,确保药品商标使用的需求。
第十三条 每年2月、8月分两次联系药物研究院与中药研究院,收集商标储备需求,主要为年度内计划报批产品(国家局已接受审查的品种),并提供新申报产品相关资料(包含功能、特性等)。
第十四条 根据申报产品信息(产品通用名称、功能主治、特性等),进行起名工作。由企业商标专员通过OA发布“关于征集企业产品商标名”通知,广泛征集商标。所起商标名宜新颖、健康、琅琅上口,便于理解,利于品牌推广,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时代感。
第十五条 先由商标专员筛除注册风险较大的商标名,再由产品管理人员根据产品功能选取符合产品显著特性的商标名进行注册申请。
第十六条 自商标设计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第十七条 商标权利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核准变更证明、商标核准续展证明、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证信息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商标权利人名称及地址、商标有效期限。
第十九条 若商标图样改变或超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则需另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第二十条 若商标权利人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的,名下所有注册商标需一并办理商标变更。
第二十一条 若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办理商标续展。
第二十二条 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须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企业内部商标转让使用的,须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外部收购商标,须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同步办理公证事宜,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转让完成前,所有过程文件均需保存完整。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许可备案、转让等手续的办理:
(一)确定需求,咨询商标代理机构,签订商标代理合同。
(二)根据商标代理机构要求,提供材料。
(三)跟进商标代理机构申报进度,获取商标权利文件。

第五章 商标权利文件与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标权利文件须妥善保管,不得涂写、毁损、遗失;根据企业归档制度,每年1月(春节前)将上年度收到的所有商标权利文件原件按年度及收件顺序编号,送企业档案中心归档,随附清单。商标权利文件原件不得自行转让、转借、伪造,日常流转使用其扫描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若发现商标权利文件原件遗失,须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所有商标权利文件均须在收件当月扫描、电子档保存。收到已使用商标的更新权利文件(续展证明、许可备案通知书、变更证明等),需及时将扫描件转发销售支持部招标科及相关子公司。
第二十八条 做好企业商标信息的统计工作,形成《商标数据Excel表》,内容包括:文件编号、商标名、通用名、商标号、有效期、类别、类别备注、使用情况、许可情况、备注等。商标信息统计工作原则:及时更新商标信息,确保《商标数据Excel表》、商标权利文件与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http://sbj.cnipa.gov.cn/sbcx/、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http://zczmgs.saic.gov.cn:9080/tmpu/数据信息的一致性。

第六章 商标使用

第二十九条 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三十条 企业所有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使用注册商标标志®。凡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取得完整有效的商标权利文件,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不得擅自改变商标图样或超出核定使用范围。
第三十一条 企业商标专员、各子公司商标对接人员及销售支持部物价招标处招标科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需转发商标权利文件。
第三十二条 新产品加注商标流程:
(一)市场部包装设计师接到《产品包装设计变更》通知后,由产品经理及生产子公司,选取合适产品商标。
(二)产品经理根据企业商标专员提供的“可选商标”目录清单,选择合适商标,并以书面形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企业商标专员在商标统计档案中备案登记(标注:产品通用名称、功能、是否许可等相关信息),同时,将收到的书面报告归档统计(列出年份、时间、所属公司、通用名、功能、拟定商标、商标号及编号、加注商标确认,备注等信息),进行商标选定流水帐的管理。
(三)包装设计师根据选定商标设计产品包装。
(四)药物研究院、中药研究院拿到产品《生产批件》后,如该产品所属公司与所选商标注册公司一致,则商标直接使用;不一致,则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将商标许可给产品所属公司。
第三十三条 生产供应部指定专人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发放、保管及废弃标识的销毁,并制定商标标识流水账。商标标识的印制需选择合法、稳定的供应商,并签订印制合同,凭完整有效的商标权利文件印制。
第三十四条 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商业活动中。
第三十五条 应注重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根据商标实际使用情况,有选择性的收集商标使用证据。使用证据以能够证明商标使用时间跨度、地域广度、知名度为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交易合同及发票;广告宣传合同、发票及照片;产品推广活动、展会、发布会、学术会议、赞助、慈善等活动的照片、合同及发票等。相关活动的参与者应负责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并及时转发企业商标专员存档。

第七章 商标保护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十七条 企业商标专员负责企业所有商标的监测工作,每年3月、9月分两次查询国家商标局数据库,出具监测报告;同时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商标监测合同,按月出具商标监测报告。若发现疑似傍品牌商标,则参考商标代理机构建议,综合运用商标异议、宣告商标无效、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等法律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商标权不受侵犯。若遇他人恶意撤销企业注册商标,应根据商标局要求积极实施答辩,确保企业商标权利的稳定。
第三十八条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积极办理商标海关备案事宜,寻求海关部门的主动保护。
第三十九条 企业所有人员若发现疑似侵犯企业商标权的情况,应在保密的前提下,收集第一手侵权证据(拍照,购买侵权产品,索取发票等),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企业商标专员,由企业市场部联合企业法务部跟进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企业市场部负责解释。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变更记载表
 
序号 变更时间           变更内容 拟定人
1 2017年12月18日 首版文件 陈飞

泰州商标注册680元/件,正百知识产权底价代理、口碑经营,为家乡品牌事业保驾护航!
 
 
 
 

相关热词搜索: 商标注册 正百知识产权 申请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战略 商标申请 驰名商标 泰州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 央视广告